摘 要:發(fā)生在2006年11月13日21時的義烏市稠江街道稠州電鍍廠的一起4人中毒死亡事故,被市法院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。2007年4月7日,該企業(yè)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及負責該廠污水調節(jié)池內污泥清理工作的主管方某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。[第一段]
義烏:電鍍廠4人中毒死亡公司法人和主管被判徒刑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