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先生是東莞一家電鍍化工廠的生產部主管,“8月工廠訂單多得招不到人,10月就已經沒有必要招人了”,不僅如此,李先生和十幾名下屬都被裁掉了。李先生在企業(yè)已工作4年,2007簽訂的勞動合同明年才到期,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,企業(yè)應支付李先生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,但他一分錢都沒有拿到,“被辭退的人沒有一個人拿到經濟補償金。”李先生介紹。
來源:奧一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