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電鍍網訊:2015年10月21日,晉江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執(zhí)法人員聯合晉江市公安局對晉江市英林鎮(zhèn)某電鍍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,經查,該廠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即投入生產,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。經晉江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工作人員取樣該工廠車間排污口、廠外水管總排放口等兩處的生產廢水進行檢測,經檢測,該廠廠外水管總排放口廢水的銅濃度為11.5mg/L、鎳濃度為274mg/L、鋅濃度為22.6mg/L、總鉻15400mg/L,六價鉻8780mg/L,其中銅濃度、鋅濃度超過《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1900-2008)所規(guī)定排放標準的3倍以上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該加工點的當事人已經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條及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(huán)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(法釋【2013】15號)第一條第三項之規(guī)定。10月21日,晉江市環(huán)保保護局向晉江市公安局移交該案。
晉江英林派出所接到此案后,立即展開調查,經調查取證,嫌疑人田某、申某、姜某等人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,已被刑事拘留,該電鍍廠也已被查封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