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電鍍網資訊:一男子在懷寧縣未經環(huán)保部門審批,私自租用廢棄的廠房加工電雕版,并將含有重金屬鉻的有毒廢水直接排放,重金屬含量超過國家標準十幾倍,嚴重污染環(huán)境。6日,經懷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縣法院以犯污染環(huán)境罪判處被告人胡某(男)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5萬元。
2013年8月,被告人胡某來到懷寧縣某鎮(zhèn)租用一家廢棄的大米加工廠。期間,胡某在未經過相關國家機關批準,便購買了制造電雕版的有關設備,然后私自進行電雕版加工。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大量含有重金屬鉻的有毒廢水,而胡某又未經過任何處理直接將這些污水對外排放,造成周邊的溝渠、魚塘和土壤嚴重污染。后經該縣環(huán)境部門檢測,該電鍍廠對外排放的廢水中總鉻最高濃度達24.2mg/L,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(1.5mg/L)的16倍。案發(fā)后,胡某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,防止損害擴大、消除污染,支付治理等相關費用102501元,賠償被害人損失,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。
據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說,根據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辦理環(huán)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非法排放重金屬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(huán)境、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,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(huán)境。但胡某歸案后態(tài)度較好,積極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,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,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,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