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電鍍網訊:日前,如東縣公安局對如東縣馬中電鍍有限公司責任人蔣某某依法刑拘。
4月底,根據群眾舉報,如東環(huán)保執(zhí)法人員在對該企業(yè)的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廢水處理設施排口總鉻濃度為118mg/L(排放標準≤1.0mg/L),六價鉻濃度為86.8mg/L(排放標準≤0.2mg/L),總鎳濃度26.0mg/L(排放標準≤0.5mg/L),總銅濃度為9.02 mg/L(排放標準≤0.5mg/L),重金屬總鉻、六價鉻、總鎳、總銅分別超標117倍、433倍、51倍、4.41倍。
經查,案發(fā)當日,污水操作人員劉某某因家中有事,在15:00左右向蔣某某請假后離開了,并向蔣某某交代如何處理廢水。蔣某某并沒有照辦,而是將廢水直接排放到如泰運河,約排放了廢水1噸。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(huán)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一條第三款之規(guī)定,非法排放含重金屬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構成刑事犯罪,該企業(yè)的相關責任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,至于是否涉及單位犯罪,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辦理之中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