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正在召開的省十屆RenDaChangWei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獲悉,省建設廳聯(lián)同省環(huán)保局、物價局正在草擬《廣東省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》,考慮制定廣東各地污水處理費的最低標準。
據了解,我省污水處理收費總體偏低。地級以上市城區(qū)的征收標準在0.50元/立方米以上,其中深圳市最高,為1.05元/立方米;但其他地級市城區(qū)的征收標準基本上在0.50元/立方米以下,最低的梅州市區(qū)只有0.10元/立方米,遠低于長江三角洲地區(qū)(0.8~1元/噸)。全省仍有1個地級市、8個縣級市和37個縣城未開征污水處理費。
對此,有關部門考慮把珠三角城市和粵東、粵西及粵北城市分為兩大類,制定各自的污水處理費下限標準。省物價局初步設想:明年年底前,各類地區(qū)污水處理費的最低標準為,珠三角地區(qū)不低于0.70元/立方米,其他地區(qū)現已征收污水處理費的不低于0.50元/立方米,新開征的也要達到0.30元/立方米的水平。
廣州市污水處理費從2003年1月1日起,由原來的每噸污水0.3元調整為0.7元,不區(qū)分單位和個人。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,相比污水治理的成本而言,目前廣州市實行的污水處理費還有一定提升空間。相關負責人表示,廣州市污水價格肯定會上調,但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時間表。
廣州污水處理在線監(jiān)測系統(tǒng)投入使用










